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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在出入境口岸隔离区内商店摆卖珍贵动物和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通知 (濒办字[2002]53号)
为保护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切实执行《公约》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重申严禁在出入境口岸隔离区内的商店摆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日期:2002-08-20 15:51:00 阅读:2100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国家濒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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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摆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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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隔离区内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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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动物和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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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办字[20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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