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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止荷兰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2011年第105号公告),自2011年7月11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荷兰弗莱福兰省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停止签发荷兰弗莱福兰省进口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您可参阅该公告。...
日期:2011-09-06 08:52:36   阅读:1402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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