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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监发[2005]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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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放黑河等20个边境口岸作为中药材进口通关口岸的通知(署监发[2005]130号)
为促进我国边境贸易的发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材质量,方便边贸进口,根据国务院批复,决定开放黑龙江省黑河、东宁,吉林省集安、长白、图们、三合,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满洲里,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东兴、龙邦,云南省瑞丽、天保、景洪、河口,新疆维吾尔自......
日期:2005-06-27 06:00:00 阅读:3021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黑河边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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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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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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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监发[2005]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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