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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税[1997]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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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
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关,请立即组织实施。此次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调整,是国家为进一步扩大利......
日期:1997-12-31 06:00:00 阅读:8471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进口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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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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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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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税[1997]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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