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律师网 > 相关推荐
腈纶的相关资料
5条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7月14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税则号列:55013000、55033000、55063000)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日期:2022-07-14 22:06:51   阅读:1273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腈纶  /  反倾销税  /  商品编号
2016年7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4日起5年。 2017年8月8日,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以及宁波中新腈纶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代表腈纶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主张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仍存在倾销,且倾销幅度进一步加大,已明显超过了其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请求对原产......
日期:2017-11-07 17:23:00   阅读:1778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公告  /  腈纶  /  反倾销  /  期中复审
2016年7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日本三菱丽阳株式会社(Mitsubishi Rayon Co.,Ltd.)的反倾销税率为15.8%。 2017年6月15日,日本三菱化学株式会社(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称三菱丽阳株式会社于2017年4月1日吸收合并三菱化学株式会社(旧三菱化学)及三菱树脂株式会社,合并后三菱丽阳株式会社名称变更为三菱化......
日期:2017-08-04 14:47:00   阅读:1923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  /  腈纶  /  反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税则号列:5501.3000、5503.3000、5506.3000)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6年第31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分别填报55013000.10、55033000.10和55063000.10。 ......
日期:2016-07-18 14:40:00   阅读:2294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腈纶  /  反倾销  /  商品编号  /  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5年7月 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腈纶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6年4月1日,......
日期:2016-07-13 14:56:00   阅读:1966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公告  /  腈纶  /  反倾销  /  最终裁定
1/1页  共5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