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品名为自行车、配件,申报商品编号分别为8712008900、8714990000,申报总价分别为73493.28美元、10546.16美元。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鉴定,发现该票货物实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和配件,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均属于危险货物,应分别归入商品编号8711600010、8507600090项下,品名、商品编号等申报不实,且对应的包装容器出口未经使用鉴定合格。经计核,上述涉案货物的价值共计人民币51.2万元。...
日期:2023-03-08 13:37:57 阅读:42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