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异常:申报货物第13项莲子多报少出,申报出口1250千克,实际出口250千克;第45项白芝麻多报少出,申报出口1500千克,实际出口500千克;第47项蜜枣多报少出,申报出口2000千克,实际出口500千克。另有未申报货物:腊肠330千克、腊肉380千克、鸭肾440千克、腊鸭腿200千克、番薯50千克、虾米920千克、鱼干780千克、鱿鱼干400千克、祛痰止咳汤料40千克、腐竹3千克,未申报货物均需报检未报检。...
日期:2024-05-01 16:20:02 阅读:19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