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外汇管理局【发文字号】汇发〔2017〕21号【发布日期】2017年10月02日【实施日期】2017年10月02日【法律类别】对外贸易管理【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银行:为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日期:2017-10-02 00:00:00 阅读:2668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