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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当初交的反倾销保证金少于最后公布的反倾销税,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
日期:2017-11-24 09:54:48   阅读:170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反倾销  /  保证金  /  补税
问:加工贸易中的边角料、副产品等内销时,都是折算为料件补税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边角料、副产品按报验状态申报补税,残次品折算为料件补税。因此,并非所有加工贸易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内销补税情况,都要折算为料件。...
日期:2017-09-15 10:09:30   阅读:2211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内销  /  补税  /  折算
问:您好,2年前进口的减免税设备,现在要提前补税转让,税率相比2年前已经调低的,请问是否可以用现在的税率补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所以,你所述情况,依法即适用补税申报时的税率。...
日期:2017-09-04 16:02:07   阅读:1958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减免税  /  补税  /  适用税率
问:我公司近期收到海关对我们对2015年申报进口的聚乙二醇的相关调查,可能需要修改税号补税。依据是海关总署发布的税则更改公告,但这并不是我们的原因造成的。我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下补税的时间限制?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二条,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
日期:2017-06-12 10:38:53   阅读:222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进出口货物  /  补税  /  修改编码
问:我司财务审计发现上年度有1票进口报关单搞错币制,少交了约10万税,海关也没发现,如果我们向海关报告补交税,是否还要交一笔滞纳金?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7号,从2015年6月5日起,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可以免交税款滞纳金。...
日期:2017-05-31 11:31:52   阅读:421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补税  /  滞纳金  /  税款
问:邮寄进口个人物品已经交税,现在海关通知少算了税款,要补交40多元的税,请问补税有无起征点规定?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0号,补征税款,每票不足50元的,免予补征。...
日期:2017-05-11 10:12:02   阅读:262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邮寄  /  补税  /  起征点
问:我司因减免税进口设备闲置,为减少浪费,将设备借给集团公司另一家企业,现在海关稽查发现,要求补税,但是我司并没有销售行为,也要补税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应按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税款。...
日期:2017-03-31 14:55:07   阅读:194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设备  /  补税  /  稽查
问:经海关答复后的归类申报,过了半年海关通知有错,要改税号并补税,还要补滞纳金,请问这种根据海关要求产生的申报错误是否不应再补滞纳金?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如果并非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税款,不应同时加收税款滞纳金。...
日期:2017-02-14 14:00:18   阅读:259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归类  /  补税  /  滞纳金
问:我公司手册核销时边角料补税的价格不是实际销售的价格,海关解释是按手册料件进口时备案的价格为基础核算的。请问这个完全与实际不符的价格可以申诉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加工企业内销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你司对海关的征税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日期:2016-12-14 15:08:35   阅读:1761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边角料  /  补税  /  价格
问:我司收到海关的补税告知书,认为我司税号错误少缴关税,要补税。我司不服要提出复议,但海关不受理,请问可以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吗?答: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行政复议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海关发出补税告知书并不等于完成实体上的补征税款行政行为。你司可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书后提出行政复议。...
日期:2016-11-18 13:34:41   阅读:164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补税  /  告知书  /  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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