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因与朋友准备合伙做油品生意,先期出了3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后来因关系不合,没有再一起做,而钱就作为贷款借给款给他,现在朋友因用这笔钱用于走私烟酒被查,请问我也会受牵连吗?谢谢!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所以,如您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的话,有......
日期:2016-07-08 09:47:40 阅读:190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