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调整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 2017年1月16日,商务部收到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相纸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
日期:2017-03-22 09:58:00 阅读:2430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