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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代理一家企业集团的并购事务,现在并购一方为一家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内的企业,初步的并购方案已出来,据知区内企业是海关监管的企业,请问是否需要将合并事项告海关?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0号发布,第189号修改)第十一条的规定,区内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破产的,区内企业应当在情况发生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海关,并且办理相关手续。...
日期:2017-07-04 09:52:02   阅读:1561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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