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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因走私犯罪被判刑的公司重组,犯罪公司在重组的时候已经资不抵债了,现在我们重组后的公司又收到了原走私犯罪公司的判决书,要缴纳巨额罚金,请问这也要我们重组后的新公司缴纳么?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单位走私犯罪后,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对原走私单位判处罚金,应当将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单......
日期:2017-09-28 10:58:51   阅读:145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缴纳  /  重组  /  罚金  /  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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