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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海关查获侵权茅台酒108瓶
    发布时间:2024-04-25 15:38:00  作者:费云  浏览:140次

    根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昆明海关所属勐腊海关关员在磨憨口岸对一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查获印有“贵州茅台酒”商标标识的白酒108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货物合法来源及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嫌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关注册备案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分为海关依职权保护和依申请保护两种不同的执法模式。

    海关依职权保护,即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对海关主动发现的进出口侵权货物实施扣留并进行调查处理,认定侵权的,依法没收并对当事人实施罚款,涉嫌犯罪的,由海关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海关依职权保护是海关主动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因此以海关知识产权备案为前提,权利人提交较少的担保金海关直接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认定。

    海关依申请保护即对权利人发现的即将进出口的侵权货物,并向海关申请保护的,海关依法予以扣留并由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申请保护执法模式不以备案为前提、权利人需提交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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