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发布 > 信息发布
    广州海关查获旧发动机430台
    发布时间:2024-04-25 16:30:00  作者:费云  浏览:143次

    根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广州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一批夹藏出口的旧发动机,共计430台、重27.6吨。

    旧内燃发动机是禁止进出口的旧机电产品,属于固体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夹藏出口旧发动机,有构成走私废物罪的风险。

    走私废物罪根据认定案涉废物的数量确定量刑幅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的规定,量刑标准如下:


    情节严重

    对应量刑

    情节特别严重

    对应量刑

    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

    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超过五吨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

    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超过二十五吨的

    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

    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超过一百吨的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