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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中的副产品海关是如何定义的?
    发布时间:2011-06-02 08:36:33  浏览:1176次
    问:您好,我们南京关区的一家玩具生产企业,主要是做进料加工贸易的,我们填写海关报核资料的时候有一个“副产品”的栏目要填写,但我们不知道加工贸易中的副产品具体是指哪些产品?海关是如何定义副产品的范围的?特来请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规定,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您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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