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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无代价抵偿手续有无期限规定?
    发布时间:2011-06-02 08:41:28  浏览:1186次
    问:您好,我们是上海的一家里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我司在去年6月份进口了一台生产设备,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经国外供应商多次派人维修后,仍然没法达到规定的技术参数,现在国外供应商同意为我司更换一台同型号的设备,我想请教一下,该设备已进口快一年了,是否还可以按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方式更换原进口货物?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您可参阅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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