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进口的一款预包装食品,包装袋上有建议零售价。海关以我司进口申报的价格远低于该建议零售价为由,对我司进行了价格稽查。而且我们已经提供了与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海关仍不认可。为此,我们感到非常气愤。请问海关这样做有理由吗?
答:根据《
海关法》,海关有权对进出口企业进行稽查。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据此,海关因以你司与外方签订的真实的买卖合同上载明的价格为准,而非建议零售价。请你司可向海关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你司申报价格是真实、准确的。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