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理解归类总规则二(一)“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因为我们刚好有一票货物遇到这个问题,卡在海关这里了,请帮一下我们,谢谢!
答:
归类总规则二(一)所称“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是指其零件可通过紧固件(螺钉、螺母、螺栓等),或通过铆接、焊接等组装方法便可装配起来的物品。组装方法的复杂性可不予考虑,但其零件必需是无须进一步加工的制成品。某一物品的未组装零件如超出组装成品所需数量的,超出部分应单独归类。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 广和 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