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代理出口一票塑料制品,其中一部分是户外广告灯箱,原本和其它塑料制品一样,归入塑料类的税号,但是海关要求我们改到94章去,不知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
进出口税则》第三十九章章注二第(二十三)项内容以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品目9405注释二内容,各种材料制成的广告灯、牌、发光铭牌(包括路标)及类似广告牌及门牌等的物品归入品目9405,只要它们装有永久性的固定光源。这一方面体现了归类总规则一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首先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另一方面体现了《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