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进口化工品碰到查验化验,之前我司问了几次都说还没有出结果。过了一个多月,海关告知我司根据化验结果,我司归类是错误的。我司认为化验结果不符合真实情况,要求复验,海关说已经过了15日的申请复验期,那怎么办啊?海关没有及时告知我司化验结果,是经我司要求之后才向我出示书面的化验书的。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化验中心应当在《鉴定书》签发次日,将《鉴定书》相关信息通过海关门户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提供《鉴定书》纸本的,海关应当提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送验海关提出复验申请,并说明理由。送验海关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3日内通过“海关化验信息管理系统”将复验申请转送海关化验中心。该办法确实没有规定海关必须告知企业化验结果,而是由化验中心在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布,企业自己去查。所以企业一不注意可能就错过了申请复验的期限,这是规定本身的缺陷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