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1月初向海关申报出口运动鞋。海关怀疑我司的货物侵犯了某个知名品牌的商标,把货物给扣了。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多天,却没有任何音讯。海关让我们跟权利人沟通,可以是权利人不管我们。请问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该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该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海关不开具扣留凭单,涉嫌程序违法。对此行政行为,贵司可以向上一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同时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辩意见,并与权利人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