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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出租该如何适用税率?
    发布时间:2013-02-28 08:22:20  浏览:1244次
    问:您好,我司于去年年初进口了一台减免税设备,现由于生产线闲置,想把该台设备租给另外一家公司以赚取一些租赁费,请问我司将这台设备出租后其税率如何适用?能否适用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法律对此有无规定?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地区、用途、企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减免税货物经批准移作他用,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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