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在越南生产订做了一批特种设备,为了完成此项设备的研发,我司曾派员工以及从德国请专家到越南工厂工作了约10个月,所以我司付出了很大的一笔研发费用。去年这批设备终于完工,并进口到国内。现在海关到我司来调查这一笔研发费用的事情,有观点认为这一笔费用应当算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里面,海关要重新估价。请问从海关法的角度,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应当计入完税价格。至于贵司的情况是否与此规定相符,应再具体分析研发服务是以什么方式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