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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税设备需补税时应如何确定完税价格?
    发布时间:2013-08-23 08:46:35  浏览:2229次
    问:您好。海关在对我司进行稽查后,认为我司进口的几台减税设备需要进行补税。因为设备当时进口时是减税的,而且现在也已经有折旧,请问海关在确定设备的完税价格时有没有特别的规定?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上述计算公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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