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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不及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进口货物可以申请延期吗?
    发布时间:2013-09-09 08:43:07  浏览:1148次
    问:您好。我司对一批准备进口的机器设备向海关申请了减税审批,海关同意并作出了《征免税证明》。但现在该证明的有效期快到了,但是供货商还不能及时发货,请问我司可以申请对征免税证明进行延期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准予办理延长《征免税证明》有效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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