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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发加工的成品可不可以不运回经营企业?
    发布时间:2013-11-07 08:28:46  浏览:1509次
    问:您好,我是一家加工手套的企业,我接单以后就委托了另一家企业进行加工,现在我想直接从承揽企业那里出口,请问这样做会不会违反海关的规定?如果可以的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同时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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