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接受国外订单生产服装的企业,曾经试过因为使用商标问题被海关中止放行货物调查,虽然最终也核实我司并未侵权,但耽误的时间也给我司造成了损失。我们当时也提供了外方的授权书,但查验科还是不认可,要上报总关,请问是否违法?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且进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可以要求收发货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收发货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申报货物知识产权状况、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海关有理由认为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当中止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因此,纸质授权书是可供海关判断知识产权状况的重要依据,但海关认为有侵权嫌疑时仍会中止放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