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贵司可以就相关问题与海关沟通协商,争取理想的处置方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规定,海关在转交货物前没有必须去除侵权标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