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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被告人取保候审保证方式可以由保证金改为保证人?
    发布时间:2015-08-05 09:26:09  浏览:1005次
    问:走私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被取保候审,交了10万元保证金。案件到了法院后,法院也给他办理取保候审,但让他另外提供保证人。他提供保证人之后,原来的保证金却没有退还给他。请问可以这样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只能择其一。本案,法院有权改变保证方式,但应当退还原交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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