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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不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制作的走私嫌疑人的笔录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6-08-05 10:10:01  浏览:1610次

    问:您好,走私案件在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给走私案的嫌疑人制作了几份笔录,但是在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律师却没有发现此份笔录,请问检察院不移送自己制作的笔录合法吗?谢谢。


    答:对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制作的笔录必须移送的范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此规定如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证人等翻供、翻证的材料以及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应当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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