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已通知我司配合稽查,我们在为此做准备,我司因为申报的报关员的责任心不强,导致几个报关单数据有误,请问这个事宜是否可以向海关主动披露,海关稽查中企业主动披露制度是怎么内容是什么?谢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六条,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