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进行加工贸易业务,现有单耗不明的一种料件,请问一下,我司可以不去计算实际单耗,而依行业通常的标准来申报单耗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所谓“如实”就是按实际的单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