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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期限规定吗?
    发布时间:2017-07-14 10:03:27  浏览:1200次

    问:您好,我有一个朋友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我们认为他是无辜的,已经关了三个多月了,很想让他先获得自由,请问如果要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话,检察院有期限规定吗?谢谢。


    答:对此法律没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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