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前段时间我朋友因涉嫌走私废物被刑事立案,听说缉私局这几天就会向检察院呈捕了,请问律师可以在检察院批捕的时候提交请求不批捕的意见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