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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走私废物的主观故意?
    发布时间:2023-09-24 23:49:26  浏览:23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长期委托报关公司从海外进口旧机电产品,然后在国内拆解销售。因为我们不懂报关,因此一直只管货源和后续的拆解。近期我司负责人被叫去问话,才知道报关公司涉嫌走私废物,我司作为货主也涉案,办案民警一直强调我们走私废物的主观故意,请问具体要怎么认定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走私废物罪的故意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是贵司是否明知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是固体废物。我国自2021年以来便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境,具体依据可见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二是贵司是否知道报关公司会以伪报品名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如果贵司知悉这一情况且不加以阻止,那么则可能被认定为放任走私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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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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