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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他人介绍包税清关的渠道,是否构成走私?
    发布时间:2023-09-24 23:47:59  浏览:312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经营着一家清关公司,平时我做的都是正规生意,偶尔会给客户介绍包税清关的渠道,但我从来不做。近期有的客户因为包税涉嫌走私,把我供了出来,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也会构成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为他人介绍包税渠道是有可能构成走私犯罪的共犯的。《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上述条文,为他人介绍包税渠道很可能被认定为“其他方便”。同时也应当注意,“通谋”也是认定走私共犯是否成立的要件。一般情况下,判断有无通谋可结合你从中的获利情况、你与货主或清关公司之间的沟通记录等材料加以证明。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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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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