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管/问题描述:保税仓储货物因为各种原因,会出现短少。请问这种情况必须是仓库方交税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纳税争议解决专业律师:根据《海关法》,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对货物的灭失短少亦负有相应的纳税义务。当同一纳税义务存在两个以上义务主体时,应以明确义务原则为主,连带责任原则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