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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企业因受台风影响造成料件损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06-11 10:11:20  浏览:1915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因为这次台风影响,我们的料件被水泡坏,损失很大,想问一下,我们怎么向海关申请核销?


    中国海关律师网: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保税货物受灾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可视情派员核查取证并作出不同处理方式是免税核销还是征税核销。


    延伸阅读:

    “第九条  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包括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可以视情派员核查取证。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是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是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企业在规定的核销期内报核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

    2.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

    3.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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