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家属因为公司的事情被海关认定参与走私被逮捕,现在案件还在海关侦查中,想问一下,我们提交证据后,海关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可能会撤销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延伸阅读: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