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企业自查发现的报关差错,主动向海关报告,是否就是主动披露,可以免除处罚?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主动报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延伸阅读:
“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二)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三)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应当向海关提交账簿、单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海关应当核实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的报告,可以要求其补充有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