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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侦查阶段提出重新计核偷逃税款的申请由谁批准?
    发布时间:2019-08-23 07:57:17  浏览:1537次

    问题描述:家属涉嫌走私,后收到了海关的计核证明,他对偷逃税款的数额和计核的税率有异议,然后申请重新计核,请问一下,他的申请需要经侦查机关的同意还是经计核海关的同意?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程序重新核定。

     



     

    延伸阅读:

    第十三条 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

    第十四条  海关进行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应当另行指派计核人员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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