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国家规定旅客进境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海关验放物品,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携带侵权产品,请问如果委托水客携带的话,是否同样可以得到验放?
兰迪海关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该规定并不意味着可以以旅客形式进口侵权产品,水客携带更是不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会被海关按侵权货物处理。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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