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是上市公司,听说有向海关主动披露这项制度,我们想了解主动披露有哪些不良影响或坏处,比如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兰迪海关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规定,如果是涉及少缴或漏缴税款的事项,企业在违规行为发生日起三个月内发现并及时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的,不会面临行政处罚;而对于超过三个月才发现并披露的少缴、漏缴税款行为,如果涉税额占应缴纳税款比例不超过10%、或者涉税额不超过50万元的,同样不会被海关行政处罚。企业在进口货物放行后发现的进出口涉税问题,只要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就不会被处罚和降级。因此,企业主动披露,没有不良影响和后果。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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