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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货物漏缴税款也要受海关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10-28 14:17:00  浏览:143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申报进口再生铝锭,申报商品编码为7602000020,而海关查验认定为铝合金锭,商品编号7601200000,因为有税率差,要补缴漏缴税款,海关还以申报不实立案调查要处罚,请问漏缴税款就要受海关行政处罚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按照海关规定,企业进出口货物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如果由于自身过错造成了申报与实际不符,则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受到海关行政处罚。建议就不实申报事宜,进行自查自纠,如果没有故意、过失,可以举证,并积极补缴税款,争取海关免罚。

    本回复仅作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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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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