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已经删除了原办法中关于企业处罚公示期为5年的规定,但对具体公示期限未作明确。
二、如果涉及信用中国网站的公示信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根据不同的处罚内容,最短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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