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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委托他人走私入境的说法吗?
    发布时间:2023-10-25 11:11:15  浏览:247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前几年出于方便、便捷的考虑,委托他人从境外进口了十几批电子零配件,以货款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其通关费用,前一阶段海关缉私立案侦查,说我司是涉嫌走私犯罪,公司老板及业务员取保候审,昨天送检察院,意见书上写我司委托他人走私入境,这个说法怎么看都有点不对劲,请问我司该怎么办?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您的描述,贵司大概率涉嫌包税走私进口,即“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简称“委托包税走私”。关于“委托包税走私”之行为定性在实践中有争议,“委托他人走私入境”这一说法也明显于法无据。请参考作者《委托包税进口不等于走私》一文。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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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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