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法第82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进境的,是走私行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综合判断:一是是否明知进口货物是废物;二是在进口过程中是否实施了伪报、瞒报、夹藏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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