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构成走私犯罪的,要求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主观上对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事实有认识。如果你对涉案相关事实毫无认识,那么就不可能涉案。
具体到走私案件,单位犯罪中需要承担责任的自然人主体有两类,分别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关于二者如何界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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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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