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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小苏打的合同约定的目的地与实际目的地不一致,会有问题吗?
    发布时间:2024-05-09 22:50:58  浏览:7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去年接到一个外贸订单,买家想订购一批小苏打、也就是碳酸氢钠到缅甸,但要求合同填的是到日本,最终经日本再中转到缅甸。请问这种合同约定目的地与实际目的地不一致的情形会有问题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碳酸氢钠(小苏打)已被列入《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而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或者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件以及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件的,依照《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出口小苏打的合同约定目的地与实际目的地不一致,则可能存在伪报目的国的嫌疑,进而被视为逃避海关监管、逃避许可证件管理的走私行为。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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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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